粵新措施引港澳外國高層人才
【本報記者廣州電】省政府最新公佈的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加大力度引進港澳和外籍高層次人才。
一是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構建更加靈活高效的粵港澳科技合作機制,啟動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行動計劃,共建重大創新平台和成果轉化基地,開展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將圍繞創建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推動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國家重點實驗室、省實驗室開放共享,建設面向港澳開放的散裂中子源譜儀,保障對港澳的專用機時和服務。將支持港澳及世界知名大學、科研機構、企業來粵設分支機構並享相關優惠政策,促使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轉化。支持大學、科研機構、企業在國際創新人才密集區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設立離岸科技孵化基地或研發機構。
減港澳等人才稅負
為此,將試行大學、科研機構和企業科技人員按需辦理往來港澳有效期三年的多次商務簽註,企業商務簽註備案不受納稅額限制;允許持優粵卡A卡的港澳和外籍高層人才,申辦一副港澳入出內地商務車輛牌證。支持各城至少建設一家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基地可直接認定為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將減輕在粵工作的港澳人才和外籍高層次人才內地工資薪金所得稅稅負,珠三角九城可按內地與境外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
二是鼓勵港澳大學和科研機構承擔省科技計劃項目。廣東省的科技計劃項目向港澳開放,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機構牽頭或獨立申報省科技計劃項目。建立省財政科研資金跨境使用機制,允許項目資金直接撥付至港澳兩地牽頭或參與單位。
同時將完善符合港澳實際的財政科研資金管理機制,保障資金高效、規範使用。建立資金撥付綠色通道,省科技行政部門憑立項文件、合同到稅務部門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即時辦結後到銀行辦理撥款手續。港澳項目承擔單位應提供人民幣銀行賬戶,港澳銀行收取管理費可從科研資金中列支。
此外,港澳項目承擔單位獲得的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原則上歸其所有,依合同約定使用管理,且優先進行產業化。省內還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向港澳開放科技計劃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