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聘港澳籍勞動爭議仲裁員
【中新社廣州十九日電】記者十九日從廣州南沙獲悉,自貿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獲中國人社部批覆,同意試點開展聘任港澳籍人士擔任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一八年廣州南沙港澳企業總量同比增百分之一百一十三,伴隨而來的是涉港澳案件發生勞動爭議後送達難、跨地區調查、信用互通共享、溝通調處等系列問題。
“廣州南沙計劃在三年內分步實施,力爭打造粵港澳大灣區乃至全國港澳籍仲裁員培訓基地,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創新經驗。”南沙仲裁委負責人表示,港澳籍仲裁員管理將基本實行與已聘兼職仲裁員無差別的管理,包括聘任程序上需參加內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組織聘前培訓及考試、任職期間參加仲裁業務知識和實務技能培訓、實行年度考核機制等。
一九年,廣州南沙將試點開展首批港澳籍仲裁員推薦聘任工作,目前聘任港澳籍仲裁員制度及配套文件正在加緊制定中。同時,聘任港澳籍仲裁員試行辦法作為總綱將率先出台,按照辦法,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關於仲裁員資格的有關規定,通過組織推薦、資格審查、社會公示、培訓、考證、聘任等一系列流程,即可獲聘為兼職仲裁員。聘任後按照法律法規將獨立開展勞動爭議調處、獨立作出仲裁裁決,與其他已聘仲裁員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以發揮港澳籍仲裁員對法治化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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