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促銷不得先漲後折
【中新社北京十四日電】一年一度的電商行業年中促銷節——“六·一八”電商促銷活動已啟動,北京多部門十四日聯合召開“電商企業行政指導會”,要求電商企業規範經營,不得在促銷時先漲價再打折,不得在推銷時使用“今日特惠”等不實語言或其他帶有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等誘導消費者。
如今,“六 · 一八”“雙十一”“雙十二”這些電子商務企業製造的促銷活動日,已逐漸成為年度網購節日,各電商平台推出眾多優惠促銷活動,吸引人們填塞“網上購物車”。單是一八年“雙十一”,一家電商平台用2分鐘成交額就超過100億元(人民幣,下同),全天成交額突破2,000億元。然而,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佈的《2018年“雙11”消費投訴與體驗報告》顯示,價格欺詐、虛假抽獎、遲遲不發貨等問題層出不窮。
防止價格欺詐再現
很多消費者最終發現,促銷期間的商品價格比平日還要貴。對此,北京市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網絡上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依法明碼標價,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負責人強調,不得先漲價再打折,禁止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等,欺騙、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如虛構原價,使用“僅限今日”、“今日特惠”等不實語言或者其他帶有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等標價,誘導顧客購買;採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時,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等。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指出,根據規定,平台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應當按照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平台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