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總婦委:產假補貼未紓人資
【本報消息】《勞動關係法》修訂建議有薪產假由五十六天增至七十日,法律生效首三年內分娩,僱主支付至少五十六日產假薪酬,其餘由政府補貼。中總婦委會主任何佩芬表示,補貼未能解決中小微企根本問題,產假宜五十六日至七十日視乎需要彈性處理。
何佩芬表示,孕婦分娩後確實需要休息時間,她認為現行法例五十六日足夠,但倘若孕婦有續休養需要,要求休至七十日,僱主亦應同意,畢竟孕婦產兒後,可能會有不同情況,如不懂照顧新生兒出現焦慮,又或者產後抑鬱症等。但另一方面,七十日產假會對企業造成壓力,人手足夠當然問題不大,惟更多中小企正備受人資壓力困擾,人手短缺嚴峻,增至七十日無疑再添壓力。
互諒溝通調動配合
她坦言勞資雙方取平衡離不開互相體諒,僱主體諒僱員,僱員亦應體諒僱主,勞資雙方要多溝通,像僱主可積極作人手安排調動,協調一下令其擔任更輕鬆工作,拓展互助互諒空間;僱員則可盡力配合,尋求平衡,直言現時請人絕非易事,公司突然缺少一個人手,窒礙經營,她又認為政府補貼紓緩“錢”問題,惟中小企需要是“人”,若無人,補貼再多亦不能解決根本人手不足問題。
關於家庭主婦重投職場。何佩芬指,社會越開放,女性都希望在職場尋求滿足感,拓闊見識和眼界,近年家庭主婦到大企業工作、或是選擇創業都有上升趨勢,惟倘若要鼓勵更多家庭主婦投入職場,長遠需要家傭、家傭政策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