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食品安全提升競爭力
今期個案中小企與博企合作的八年間,營業額快速增長,公司規模和業務範圍不斷擴大,為不少國際品牌供應食物。縱觀該中小企發展歷程,對食物品質、衛生、安全和服務水平的追求,是走向成功關鍵因素。
本澳歷來重視食品安全。根據第5/2013號法律《食品安全法》,為保障食品安全,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履行相關義務,包括:按照食品安全標準生產經營;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內部管理制度;在指定期間內保存進出貨紀錄或相關單據;存有或可能存有食品安全風險時向市政署通報;適時召回存有食品安全風險的食品等。
《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的生產經營,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對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的使用,均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具體食安標準,在第13/2013號行政法規、第6/2014號行政法規、第16/2014號行政法規、第16/2015號行政法規、第2/2016號行政法規、第3/2016號行政法規、第13/2016號行政法規、第28/2016號行政法規、第30/2017號行政法規、第12/2018號行政法規、第23/2018號行政法規等。食品生產者一旦違反這些義務,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可能須承擔較嚴重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此外《澳門商法典》第85條中也規定了生產商之商業企業主客觀責任。所謂“客觀”,不論有否過錯,生產商之商業企業主,均須對因其投入流通產品之瑕疵而對第三人所造成之損害負責。這一標準明顯比《澳門民法典》第477條關於民事責任的一般原則嚴苛,有可能在並無過錯下負上損害賠償責任。
食品企業重視食品安全問題,長遠看來,提升企業的綜合實力和在市場上的競爭力。
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研究會研習團隊 馬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