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新規為金融業拓機遇
二月四日,國務院頒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該條例成為中國碳市場管理最新上位法。《條例》自二四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條例》出台有效提升立法層級,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管理提供明確法律依據。《條例》出台前,中國碳市場主要參考規定為一四年由國家發改委公佈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及二○年十二月由生態環境部發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條例進一步開啟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的法制新局面。
《條例》明確界定碳市場交易產品現貨屬性。《條例》指出碳排放權交易的產品包括碳排放配額和經國務院批准的其他現貨交易產品。我國碳排放權交易機制運行至今兩年多,主要由碳市場將排放權分配給企業,並允許市場參與者以低於自身減排成本價格採取協議轉讓、單向競價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現貨交易方式購買碳排放權現貨配額。目前主要在發電行業實施,截至二月初,全國碳配額累計成交額252億元,碳配額成交價呈上升趨勢。
《條例》頒佈有助通過規範資訊披露提升市場透明度,提高碳市場交易活躍度和交易積極性。《條例》規定,碳排放權交易將被逐步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這對註冊登記機構和交易機構及相關平台運行的電子化、透明化、統一化提出進一步要求。通過建立嚴格的監管體系和制度框架,提升碳市場交易活躍度,有望提升碳價格。
綜上《條例》為中國碳市場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可進一步激發碳市場內生動力。對澳門而言,在國家“碳中和”政策背景下,隨着我國碳排放交易體系逐步納入更多行業,市場總量將逐步擴大、碳交易價格將逐步上漲。鑒於碳交易本身帶有金融屬性,存在大量融資需求,並將產生更多金融衍生品(如碳期貨、碳遠期等),澳門金融業可積極把握跨境融資機遇,服務內地碳中和市場,為澳門現代金融添加更多綠色元素。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發展規劃部策略分析師
施書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