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房貸利率新機制今落地
【中新社北京卅一日電】十月卅一日中國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陸續公告房貸利率動態調整新機制,從十一月一日起正式實行。這也意味着中國央行一個月前發佈的完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定價機制要求,即將正式落地。
中國央行此前公告,存量房貸利率與全國新發放房貸利率偏離達到一定幅度時,借款人可與銀行自主協商、動態調整存量房貸利率。偏離幅度的設定是調整規則的關鍵內容。記者從有關商業銀行獲悉,為兼顧合理讓利與可持續性經營,商業銀行經過測算,將該偏離幅度約定為30個基點。
加幅門檻值30基點
具體調整規則為,以中國央行最新發佈的全國新發放房貸平均利率所對應的加點幅度加30個基點為門檻值,若存量房貸的加點幅度高於門檻值,則可與銀行協商調整為門檻值。對應的加點幅度為中國央行最新發佈的全國新發放房貸利率減去對應季度五年期以上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均值。
周期三個月至一年
此外,據中國央行公告,自今年十一月一日起,合同約定為浮動利率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商約定重定價周期。重定價周期是指浮動利率貸款合同中,利率跟隨定價基準調整的時間間隔。在利率重定價日,定價基準會調整為最近一個月LPR所對應的數值。
目前個人住房貸款一般每年重定價一次,中國央行最新公告取消對個人住房貸款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的行政性限制。十一月一日即將到來,部分存量房貸借款人想要縮短重定價周期,盡快享受到十月LPR下調優惠紅利。
記者梳理商業銀行公告發現,十一月一日以後,新發放房貸借款人可自主選擇重定價周期,存量房貸借款人也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商,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大多數銀行提供的重定價周期共三個選項:三個月、半年、一年。
存量房貸僅調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數銀行規定,存量房貸借款人在整個貸款存續期內,重定價周期只能調整一次,不能多次調整。
業內人士提到,房貸合同期限普遍較長,部分期限達三十年,從整個貸款周期看,重定價周期長短對借款人的影響是中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