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售樓新合同杜絕霸王條款
【本報記者廣州三日電】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就《〈廣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新版《合同》對預售房較多產生糾紛的環節都做了細緻規定,在收樓後發現牆壁開裂、房產證辦理延誤、開發商在購房者未入住前擅改規劃等,有望杜絕開發商增加“霸王條款”。
新合同首次出現“先查驗後收樓”的約定,購房業主在辦理收樓手續前可以進行房屋查驗,還包括房屋質量和交付材料查驗,對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房屋質量問題提出異議的,可要求修復後再交付。避免收樓後再查驗時發現問題難以得到及時解決的情況。
新合同規定開發商應在該商品房項目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之日起九十天內,申請該商品房項目的房地產初始登記。因開發商原因未能如期辦好房產證的,開發商要從逾期之日次日開始,每日按該商品房總價款0.05%的標準向購房者支付違約金。
面積誤差少於3%
開發商要將政府審定的小區規劃等附在合同上,開發商不得擅自修改調整規劃,開發商在依法申請規劃修改前,要書面通知購房者。開發商未依法通知購房者並取得同意意見的,購房者可書面通知開發商,進行退房。
此外,新合同對房屋實測面積的誤差,有着非常細緻的規定,可避免出現糾紛。以建築面積計算房款的為例,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按照合同約定的單價據實結算房價款;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過3%的,購房者有權選擇單方解除合同或繼續履行合同。
新合同增加公建配套設施配建信息附表,幫助購房人更清晰地了解項目配套信息,開發企業未按規劃要求建設、移交公建配套的,明確約定的違約責任,防止房地產開發項目銷售中虛假、誇大宣傳配套信息或拖延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移交,影響居民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