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為法案開綠燈
政府重掌話事權 引導航企拓國際線
【本報消息】《民航活動法》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近兩年,進入細則性審議階段至今未見下文,但施政報告提及獲國務院批覆,將加快推進相關立法工作。有學者表示,從施政報告內容可見,國家已為該法案立法工作開“綠燈”。航線專營權開放後,特區政府重掌航線發展主導權,有助引導基地航企加快拓展國際航線網絡。
涉及開放航線專營權的《民航活動法》自二三年六月二十日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後一直處於細則性審議階段。因距離本屆立法會會期尚餘不足四個月,有意見憂慮該法案未能趕及於立法會會期結束前獲細則性通過而成廢案。有業內人士分析,該法案主要涉及目前擁有航空專營權航企的利益角力,故法案未有進展。
加快推進立法工作
最新的施政報告似乎帶來曙光。施政報告提到,日前國務院已批覆同意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制訂民用航空相關法律,規定民用航空活動及開放民用航空經營權的管理制度。特區政府將加快推進《民航活動法》立法的相關工作,有序開放基地航空公司市場准入,吸引更多有實力的航空公司落戶澳門。
有學者表示,按照施政報告內容,相信該法案的核心爭議已在國家層面取得突破進展,立法工作有望加速推進,在本屆立法會會期結束前通過,打破近三十年的航線專營權。
雖然澳門民航內需市場有限,需靠旅客市場填補客源,但並非維持航線專營權的理由,畢竟旅遊業、民航業以至整體經濟環境與三十年前有翻天覆地的變化,繼續航線專營權已無法跟上及回應社會發展訴求。航線由專營走向開放,也是民航業法律制度及市場機制進一步完善的重要體現。
引新航企加入競爭
航線專營制度下,基地航空公司以公司利益為優先考慮,未必符合澳門最佳利益。航線專營權開放後,特區政府掌握航線網絡發展的主導權,可以公共利益作為大前提,引入新基地航空公司加入市場競爭,以有序競爭引導基地航空公司發展國際航線,以有為政府推動有效市場發展,提升行業及市場效益。
因此,為配合澳門旅遊業以至產業多元發展,航線專營權開放已有其現實必要。儘管開放初期未必立即有新競爭加入,但會為現有航企帶來壓力。或可優先考慮吸引國家另外兩家國有航企落戶澳門設基地航空公司,外資航企也可以考慮,但在外圍地緣政治緊張局勢下,料有更多的風險因素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