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適時檢討修改房產中介法
【本報消息】《房地產中介業務法》自一三年實施至今超過十二年,澳門地產業總商會理事長葉建華表示,業界一直認為該法罰款過重且不切合實際操作。隨着樓市環境改變,地產中介公司經營艱難,動輒逾萬元的罰款,令業界吃不消。希望當局適時檢討該法實施情況,推動修法工作。
葉建華表示,《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立法背景正值澳門地產市道興旺,社會有聲音要求加強規管房地產中介公司及經紀,故法例條文普遍對業界有較多限制,部分在業界執行過程中存有漏洞,容易損害中介公司或經紀的利益。如法律規定地產經紀外出睇樓需要佩戴工作證件,而地產中介業內有合作的慣例,一方代表業主、另一方代表買家或租客,在新法實施後,有時會出現其中一方跳過經紀直接與對方公司或經紀商討,變相損害業界利益。
另外,法律規定的罰款過高,業界反映輕微犯錯的罰款動輒過萬元,在樓市成交暢旺,地產中介公司生意好景時尚可負擔罰款,但現時樓市成交稀疏,絕大部分中介公司生意難做,更要面對過重的罰款金額,令經營環境更為嚴峻,不少中介公司已結業離場。現時樓市前景改變,冀當局適時檢討該法實施情況及罰則要求,加快推動修法工作,確保行業長遠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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