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熱門航線引導差異競爭 擴航網
【本報消息】《民航活動法》日前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明年二月一日生效,意味着航線專營權即將走入歷史。澳門管理學院院長唐繼宗表示,原有基地航企可向行政長官提交書面聲明申領牌照,有助確保市場順利銜接。政府應要求提交短中長期方案,配合澳門長遠發展。未來如有新基地航企加入競爭,建議在熱門、成熟航線基礎上引導有序差異化競爭,擴大航線網絡。
過渡銜接穩定客貨運
《民航活動法》內設有過渡規定,現有基地航空公司在法律生效日起九十天內,向行政長官提交書面聲明,表明有意繼續經營商業航空客運服務。唐繼宗表示,現有基地航空公司在澳運作多年,客運、貨運已有一定市場份額,加上較了解澳門市場,法案為其設過渡規定,有助新舊法律制度銜接,不致於影響本澳客貨運市場運作。
民航業不是一般消費行業,具有生產服務行業特點,即商業營運要兼顧城市發展需要。現有基地航企未來要繼續配合特區政府施政,配合澳門“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客源結構多元、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等發展定位及目標作服務。因此,政府應要求澳航制訂短中長期發展規劃方案,如航線部署、機隊規模、如何用好航權資源發展客貨運市場等。
市場細新競爭者有限
航線專營權開放,為有意在澳開設基地航空公司的投資者創設法律基礎,但需留意本地市場規模,不能無序競爭,需引入有序競爭,促使航企提升服務質素、擴展航線網絡。本澳民航市場規模有限,估計新競爭者不多。部分航線已成熟,有穩定客源基礎,如東南亞的泰國、東北亞的韓國等航點有條件加入新競爭者。隨後在熱門航線穩定的基礎上,引導航企開拓不同航線市場,讓航企作出良性差異化競爭,為居民、國際旅客往返澳門提供更多便捷的直航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