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業權比例模糊宜清晰說明
由舊區重整到都市更新,政府探討了十多年,至今祇聞樓梯響。最近政府就《都市更新法律制度》進行諮詢,成為各界關注焦點,期望透過都市更新可令舊區換新顏。然而當前單是業權比例已引起很大爭議,如何落實推動是一大考驗。
《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由本月起展開為期六十天的公開諮詢,期間將設三場公眾諮詢會及三場專場諮詢會,收集公眾、社團、諮詢組織及相關專業領域的人士和團體的意見及建議。
要有效推動都市更新,首要考慮重建所需業權比例。畢竟舊樓部分業權人有的離世或移民,要求百分百業權同意才可啟動,並不現實,故社會一直有聲音希望調整。但調整界線以至調整幅度的拿揑標準卻是關鍵。
當法律諮詢文本出台後,最大爭議正是重建所需業權比例。過去都更會曾提出,建議重建業權百分比分為:樓齡三十年以下,需全部業權人同意;樓齡達三十年或以上四十年以下,需百分之九十的業權人同意;樓齡達四十年或以上,需百分之八十五的業權人同意;基於重大公共利益(尤其是指生活環境及社會發展的利益)、妨害公共衛生、因被工務局確定為危樓並已拆卸的樓宇,需百分之八十五的業權人同意。
然而立法部門正在諮詢的文本,所需業權的比例截然不同。諮詢文本內容顯示,樓齡四十年或以上的降至八成;若樓宇屬殘危或因危及公共衛生安全並已被拆卸樓宇,比例進一步降至六成。高樓齡物業的業權比例明顯大幅下降,社會意見擔憂,業權過低會成為商界囤積物業的工具。
值得關注,都更會的結論理據是斥資逾千萬聘第三方顧問公司的研究,與現時諮詢的重建業權百分比的界線,兩者何以大差距?業權比例是雙刃劍,過高難推行,過低又涉及利益問題,要準確把握。再者,都更涉及千家萬戶的財產及人身安全問題,政府應多作解釋說明,取得社會共識,加快落實都更計劃。
春耕